校团委关于2020年9月—2021年2月团费收缴情况公示
各学院团委(团总支):
根据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号)精神要求,学生团员按每月0.2元/人的标准缴纳团费,其中,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可自愿缴纳团费。2020年11月,校团委组织部完成了2020年9月—2021年2月的团费收缴,我校团委共收缴团费17760元,并已全部上缴学校基本户。现将各学院团委(团总支)缴纳情况公示如下:
下一条:关于转发司法厅、团区委《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“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”暑假服务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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